首页 > 公示公告

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工党支部 党员“优秀指数”考核实施办法

编辑: admin   时间:2020-06-06   访问次数:800

 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工党支部

党员“优秀指数”考核实施办法


第一章  

第一条 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、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,全面深化“学党章党规、学系列讲话,做合格党员”学习教育,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深化改革、创新发展、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,联系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党员“优秀指数”考评的对象是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工党支部(简称支部)的全体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。考评以年度为单位,年中转入的党员纳入积分管理,当年度可不评星定级。

第三条 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工党支部成立党员“优秀指数”考评管理领导小组,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,宣传委员、纪律委员、组织委员担任成员。

第二章 基本原则

第四条 党员“优秀指数”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目标高起点。评价目标要高起点、高标准,要设置具体工作目标和标准,常态化地对支部党员的表现进行分类量化计分。

(二)评价常态化。要落实“优秀指数”具体指标和要求,按照一定规则量化积分,对支部党员进行动态、精确、刚性管理。

(三)创先长效化。“优秀指数”考评结果,由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工党支部及时进行公示,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。考评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、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。

第三章 评定标准

第五条 支部党员的“优秀指数”主要包括基本指数、正向加分指数和反向扣分指数,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积分。

第六条 支部员的“优秀指数”主要包括党性修养、党员活动积极性、工作成绩等指标,综合作为中心优秀党员的评定标准。

第四章 考评程序

第七条 党员“优秀指数”考评由支部党员“优秀指数”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,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,每年评定一次。采取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支部评定、亮分公示的方式进行。

第八条 党员“优秀指数”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方可参评支部年度优秀党员,60分以上为合格党员,60分以下为警示党员。优秀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总人数的20%。

第五章 结果运用

第九条  “优秀指数”在90分以上支部党员的可作为推选学校以及物理系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。

第十条 对连续两年考评均为警示党员的,支部应及时将其认定为不合格党员。对评为不合格党员的,要按照《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1421号)要求,妥善做好限期改正、劝退、除名等组织处置工作。

第六章 附则

第十二条 本办法由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工党支部支委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附件:

1. 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工党支部党员“优秀指数”参评登记表

2. 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工党支部党员“优秀指数”测评表

 

评议党员“优秀指数”的基本内容包括:

 

1.党性修养(30分):对党忠诚,理想信念坚定,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。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、政治修养、思想道德修养、业务修养,积极进行自我教育、自我改造、自我完善。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地按党性原则办事。

2.党员活动积极性(30分):自觉参加党支部会议、民主生活会、党员活动等支部组织的活动。

3.工作成绩(40分):树立高尚师德,争做育人表率,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。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,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,践行全员育人、全过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。潜心教学、因材施教;以生为本,做好服务。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、综合导师、党支部书记、兼职辅导员等开展育人工作。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教学研究、学科竞赛、社团实践等活动。

4.正向加分:在学校重要改革工作或接受市级以上重大专项任务时,或在市级及以上重要比赛、活动中,冲锋在前、勇挑重担,示范作用显著,酌情加1-3分。在教学、科研、育人、文体等领域有重大突破,在提升本单位影响力和美誉度方面有突出事迹,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,国家级5分、省部级4分、市厅级3分、校级2分每项。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,得到校领导批示或被职能部门采纳的,酌情加1-3分。为保护国家、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奋不顾身、挺身而出,得到嘉奖的,酌情加1-3分。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,群众反响好,酌情加1-3分。教职工党员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核心期刊每发表1篇文章3分;每申报成功、按期结题1项国家级课题4分,省部级3分。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。教职工党员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、社会实践等项目,获得国家级奖项4分,省部级3分。其他经组织认可的情形。

反向扣分: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的,扣5-10分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,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,不按期缴纳党费。无故缺席组织生活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,每次扣2分。不按时交纳党费的,每次扣2分。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,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,扣5-10分。在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,袖手旁观、退缩不前、推卸责任的,扣5-10分。理想信念淡漠,散布不良言论或价值观消极的,扣5-10分。不起示范带头作用,工作业绩较差,扣5-10分。其他经党组织认定须扣分的情况。

5.合计:请在合计一栏内标出合计分数。

6.综合评价:请按照合计分数对支部党员进行综合评判,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不合格三类。

 

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工党支部